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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史慧) 一、案例简介 2026年春节临近,韩光胜等1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王某、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劳务费1172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陷入维权困境。该案涉及人数多、欠薪数额较大,且临近年关,农民工返乡置业、家庭开支需求迫切,若处置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6年1月15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以诉调对接形式推送至樊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启动多元化解程序。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以支持起诉筑牢维权后盾,构建“工会调解+检察支持+法院确认”的闭环处置机制,全力护航农民工合法薪酬权益。 二、办理过程 (一)联动解纷,共商调解良策 樊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接收案件后,认为案件不仅涉及群体多,欠薪数额也较大,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辛天成负责办理。辛调解员通过阅读卷宗、面见当事人,发现三方诉求对立明显:农民工急需拿到薪资安心过年,包工头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建设方则拒不承认连带清偿责任。为及时稳妥地帮助农民工追回应得劳动报酬,辛调解员数次与检察院对接,共同探讨调解的“破题”之法,最后决定以“支持起诉”为抓手,深化工会与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为确保后续调解协议的公正性与可执行性,同步对接法院,提前沟通司法确认流程,明确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与强制执行力,让农民工维权吃下“定心丸”。 (二)支持起诉,夯实维权根基 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明确解纷思路后,樊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一方面,指派检察官对接工会诉调委员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向农民工群体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享有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消除农民工“不知如何维权、不敢维权”的顾虑。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群体证据意识薄弱、劳动关系与欠薪数额举证困难的问题,检察官指导农民工收集关键证据,精准锁定欠薪事实与法律责任主体,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撑与法律依据。 (三)快速调解,尽显工会柔情 在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樊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充分发挥“娘家人”贴近职工群众的优势,快调快处、温情化解,全力推进纠纷处置。调解员辛天成坚持法理情相统一,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 的柔性调解方式,一边耐心安抚农民工焦急情绪,及时通报维权进展,稳定职工心态;一边深入细致开展劝导工作,向包工头、建设方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社会责任与企业信誉影响,厘清各方权责义务,逐步化解对立情绪。同时,组织三方逐一核对工程量、工资标准等核心数据,结合农民工实际困难与企业经营现状,协商制定科学可行的分期支付方案,全程用心沟通、用情服务、用法保障,用最短时间、最优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传递工会温情,让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与依靠。 三、调解结果 在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与工会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由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确保权益兑现。协议明确:一是确认包工头王某拖欠17名农民工劳务费117200元的事实,王某承担直接偿还责任,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为保障款项直达农民工手中,约定由建设方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其中4万元于2026年2月12日(春节前农历二十五)前支付,剩余款项于2026年9月30日前全额付清;三是明确违约责任,若出现逾期支付,农民工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额欠款,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四、调解经验 (一)快处快解暖薪维权,彰显司法温度 该案从案件移送至达成调解协议仅用13天,春节前成功为农民工兑现部分欠薪,让17名农民工带着“真金白银”返乡过年,切实解决了“忧酬烦薪”的急难愁盼问题。后续支付方案的明确与司法确认的加持,彻底打消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让农民工群体感受到司法与工会组织的双重温暖。 (二)联动协同高效解纷赋能,提升处置效能 该案是樊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会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协同解纷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支持起诉为农民工维权“撑腰”,破解举证难、维权难问题;工会发挥贴近职工、扎根群众优势,以柔性调解搭建沟通桥梁,高效化解矛盾分歧;法院以司法确认强化协议执行力,补齐单一调解权威性不足的短板,三方联动模式既避免了传统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的弊端,又弥补了单一调解“权威性不足、执行力薄弱”的短板,实现了“1+1+1>3”的解纷效能,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三)普法释法融入全程,强化示范引领 调解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工会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农民工普及维权途径与证据保留技巧,向企业宣讲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既解决了个案纠纷,又提升了劳动者与企业的法律意识。该案的成功处置,彰显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坚定决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诚信付薪”的良好导向,对规范建筑行业用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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