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辛天成,原是一名退休法官,现在是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一年多的时间,我通过学习完成了“执行法官”到“人民调解员”的适应与转变。在樊城区总工会的指导下,我逐渐理解了调解的精髓,明确了调解工作的要点,掌握了调解室自创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五大优势”和“六大实战技法”,实现了快速结案,案结事了人和。一年多来共调处案件54件,办结率100%,成功率88.9%。 案例一:多方联动,农民工烦“薪”事一周化解 2023年7月,程某等8位农民工受雇于周某的某共享食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工程做泥瓦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天的工价,从180元到300元不等。工作完成后,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支付工资。程某等人四处求助无果,于2024年7月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195天的劳务费,共计50415元。 此案的难点在于证据不足。农民工没有书面合同和详细工时记录。为尽快追回工资,樊城区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职能介入案件。7月19日,检察院组织法院、仲裁院、工会等部门召开听证会,宣讲法规、厘清事实、固定关键证据。 8月21日,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樊城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由我负责。周某态度蛮横,以工程亏本、无欠条合同为由拒不配合。我依托听证会确认的事实基础,多次约谈周某、宣讲法律法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言明检察机关听证会有其亲自签字认可的拖欠工钱记录及提交法院的检察建议书,警告矛盾升级风险,并从情理引导。最终,周某认识到错误,同意筹款。 8月27日,双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将确认的44270元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看到他们的笑容,一周的努力值了。 案例二:抓住关键点,化解18年劳动争议积案 环卫工人王某自2005年3月起在樊城区某环卫所工作18年,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2023年11月,王某到退休年龄被直接辞退,无法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及违法辞退等9项损失。 2024年2月5日,法院委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我接手此案。18年无合同无社保,时间跨度大、证据少、难度极大。王某情绪激动,环卫所则认为其“无理取闹”,电话沟通僵持不下。 我未放弃,决定上门与环卫所负责人面谈。我详细分析事实和法律,指出其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讲明利害关系:若王某投诉至人社部门,单位可能面临罚款和负面影响。负责人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态度松动。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环卫所赔偿王某养老保险待遇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11万元。拿到赔偿金时,王某激动道谢。 案例三:“对症下药”,14天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2023年9月,晏某等15名厨师及员工入职湖北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签合同。10月,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两月工资合计9万多元。多次催讨无果后,晏某等人于2023年10月25日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我负责。 案件涉及人数多、沟通难,且无书面合同、证据不足。我立即联系15名员工了解情况,并推选晏某为代表。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李某,确认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 我采取“对症下药”策略,分别约谈职工代表晏某和公司代理人李某,分析症结:诉讼耗时长、加剧公司困境;调解达成协议并司法确认则高效且具同等效力。同时,提醒公司未签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通过线上线下持续沟通,我于2023年11月9日组织双方在樊城区总工会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核对每位员工工资无误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承诺在2023年11月27日前支付拖欠工资97175元,并同意司法确认。几天后,法院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这三个案例是我调解工作的缩影,让我深切感受到调解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纽带。身为人民调解员,“人民”二字重若千钧。今后我将继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坚守“矛盾不上交、化解在源头”的准则,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让每一位劳动者付出皆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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