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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柔性解纷 破局单方解约难题
2025-04-30 17: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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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史慧)案情简介:杨某系襄阳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全体员工宣布“因经营效益不佳决定停止运营”,并要求员工“即日起无需到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但该公司始终未与杨某协商经济补偿事宜。

 办理过程

2025年3月21日,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该案委派至樊城区总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员刘敏承办。调解初期,企业方态度消极,负责人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经调查发现,企业受疫情后经济环境影响面临经营困境,且存在“企业经营困难即可免除补偿责任”的认知偏差。调解员采取双管齐下策略: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阐明企业法定补偿义务不可免除,另一方面通过同类案例警示仲裁败诉、强制执行等法律风险。

调解过程中,职工杨某质疑企业“恶意逃避债务”,拟采取网络曝光等过激维权方式。调解员在肯定其诉求合法性的同时,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经协调,杨某最终同意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刘敏10天线上线下沟通,双方于2025年4月1日在樊城区总工会调解室达成协议:襄阳某公司同意支付杨某8000元经济补偿金,并于2025年5月1日前汇入其工资卡,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评析

1.即时维权:劳动者权益的高效保障机制

本案调解周期仅10天,较常规3-6个月仲裁诉讼程序显著降低维权成本。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实现“争议快速了结、权益即时落地”。

2.柔性解纷:权益保障与企业存续的平衡路径

调解机制使企业避免支付双倍赔偿金,通过协商分期支付缓解资金压力;劳动者以适度减让换取快速履行,体现制度在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间的柔性平衡。

3.示范效应:劳动争议预防的普法实践

依托“一十百千万”普法活动,樊城区向企业开展精准法律培训,向劳动者普及“调解-仲裁-诉讼”阶梯式维权路径,形成“调解一案、规范一方”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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