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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各单位工会和中央、省属驻襄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方案》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旅消费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更好满足劳模职工对疗休养的多样化需求,发挥职工疗休养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助推我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疗休养基地命名管理办法》(鄂工办发〔2024〕1号)《襄阳市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襄工发〔2021〕12号)相关规定,经各级工会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市总工会决定将隆中风景区等27家单位列为襄阳市职工疗休养合作单位(含新增及首批保留),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疗休养合作单位严格按照全总、省总及我市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疗休养服务,使之成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窗口,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阵地,以及支持本地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会同当地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职工疗休养合作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推动合作单位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监督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本市工会推荐的合作单位,切实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 襄阳市职工疗休养合作单位名单.doc 襄阳市总工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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