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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法规草案、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拟订,指导推动全市“法院+工会”工作;
2.指导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送温暖活动,制定专项帮扶及送温暖资金分配计划,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5.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指导全市工会开展就业服务、小额贷款、工会驿站等普惠服务项目,组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省统筹前); 7.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工会开展有关工作; 8.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有关部门会商机制; 9.指导地方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10.指导和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及92分流人员的管理服务;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10-3240044(32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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