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研究制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协助地方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 3.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人事事项的组织工作; 4.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5.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6.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 7.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8.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9.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联席会议制度,承担本级政府联席会议任务。 联系电话:0710—3252909(3252779)
|